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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期/儲蓄存款

一、活期(活儲)存款特色:
  • 本會提供活期(活儲)存摺開戶、金融卡、電話語音服務等各項申請,手續簡便。
  • 於本會或各分部辦理開戶之同時申請通提手續,以提高提款之便利性。
  • 電話語音服務語音轉帳、餘額查詢、利率查詢、預約轉帳等。
  • 可享受代繳公用事業費用(自來水、瓦斯、電費、電話費、手機通話費)、稅款、本會貸款本息、農健保費扣繳的便利。
  • 定存或定儲利息轉入本人帳戶可免扣印花稅。
二、開戶對象:
  • 可享受代繳公用事業費用(自來水、瓦斯、電費、電話費、手機通話費)、稅款、本會貸款本息、農健保費扣繳的便利。
  • 定存或定儲利息轉入本人帳戶可免扣印花稅。
三、具備文件:
  • 個人戶─請攜帶身份證(外國人持護照正本或居留證正本)及駕照或健保卡、印鑑親至本會辦理。
  • 限制行為能力人(年齡在七歲以上、二十歲以下)─須經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 無行為能力人(年齡在七歲以下)─須經法定代理人代為開戶。
  • 法人戶─請備妥下列文件,由負責人親至本會辦理。
    1. 經濟部公司執照
    2. 營利事業登記證
    3. 負責人身份證及印鑑
    4. 公司行號全銜之印鑑
  • 其他團體─ 請備妥下列文件,由負責人親至本會辦理。
    1. 主管機關核發證照或核准成立或核准備案之文件影本乙份。
    2. 團體全銜之印章及職章。

定期儲蓄存款

一、 存單續存:
  • 定期存款逾期轉期續存或逾期轉存定期儲蓄存款,如預期一個月內可辦理續存手續,始可依原存單到期日續存,新存款利率以原存款轉存日牌告利率為準。
  • 定期儲蓄存款逾期轉期續存,如預期二個月內可辦理續存手續,始可依原存單到期日續存,新存款利率以原存款轉存日牌告利率為準。
二、 存單續存:
凡持本會之定期存款、存本本取息儲蓄存款到期時,存戶欲將存款自動展期續存者,可依規定辦理自動展期手續;自動展期期限,一年以下定期存款,及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自動展期以五次為限,二年期定期存款/定期儲蓄存款以二次為限,三年期定期存款/定期儲蓄存款以一次為限。
三、 中途解約:
依實際存款期間區開利率八折計算,存款未滿一個月者不予計息。
四、 存單掛失及印鑑掛失/更換:
請先辦理掛失止付,再依程序申請更換印鑑、補發新存單,以確保權益。

綜合存款

一、 綜合存款特色:
  • 活期性存款的便利、定期性存款的高利率、且隨時可質借提領現金之綜合性存款。
  • 可約定活期性存款達一定金額以上自動轉存定期性存款,並可於定期存款總額之九成範圍內可自由透支取款,無需再辦理存單質借及借款手續。
  • 為避免定期性存款逾期而造成利息損失,您可事先約定存款到期時由本行辦理自動轉期。
  • 可辦理聯行通提存及語音轉帳、代繳公用事業月費、稅款、本會貸款本息、農健保費用等。
  • 按存款種類分別計息。
二、 開戶對象:
個人戶、公司戶、機關團體。
三、 具備文件:
  • 個人戶─請攜帶身份證(外國人持護照正本或居留證正本)及駕照或健保卡、印鑑親至本會辦理。
  • 限制行為能力人(年齡在七歲以上、二十歲以下)─須經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 法人戶─請備妥下列文件,由負責人親至本會辦理。
    1. 經濟部公司執照
    2. 營利事業登記證
    3. 負責人身份證及印鑑
    4. 公司行號全銜之印鑑
  • 其他團體─ 請備妥下列文件,由負責人親至本會辦理。
    1. 主管機關核發證照或核准成立或核准備案之文件影本乙份
    2. 團體全銜之印章及職章

支票存款

一、 支票存款特色:
電話語音服務─語音轉帳、餘額查詢、利率查詢……
二、 開戶對象:
  • 個人戶、公司戶及非營利事業法人皆可開戶。
  • 無不良票據記錄、正當申請用途。
三、 開戶手續:
  • 詳填開戶申請書上之各項資料、介紹人欄須已在本會開設存款戶者簽名蓋章。
  • 繳交送票據交換所信用查詢費,每份壹佰元整。
  • 應準備之證件。
    1. 個人戶─ 身份證正本、第二證件及印章。
    2. 公司戶─ 負責人身份證、營利事業登記證、公司執照影本各乙份及開戶印鑑
  • 經信用查詢無退票記錄且存款積數達本會標準者,即可開戶。

跨行匯款

一、 跨行匯款特色:
  • 藉由網路傳輸系統,將全國參與其中之金融機構匯款系統連線,形成全國通匯網,用以便利客戶享有通匯服務。
  • 降低攜帶現金風險,兼顧方便與安全性。
  • 於匯款帳號正確無誤前提下,匯款金額經由金融機構之匯款、解款的動作,於當日解付予收款人。本會及各分部皆可辦理。
  • 手續費統一標準,以便匯款者先行計算。
二、 手續費:
筆匯款金額在兩百萬元以內者,手續費50元,超過兩百萬元以上者,每一百萬元加收10元(未滿一百萬元者以一百萬元計算)。
三、 每筆匯款金額之上限為一千萬元。

期票託收

一、特色:
透過本會票據託收服務,能將您所收受的各地票據代為交換入帳。
二、 票據託收手續:
請填寫代收簿或存摺後頁之代收票據明細表及在託收支票背面填寫存入帳號、戶名後,交由經辦人員辦理。
三、 注意事項:
  • 代收簿或存摺後頁之代收票據明細表各欄位(支票到期、帳號、票號、金額、發票單位)應詳細填寫。
  • 支票憑票支付需如指名,應於票據背面空白處背書(指名為個人者應簽名或蓋章,如為公司行號則蓋公司全銜章)。本會及各分部皆可辦理。
  • 統一發票專用章不可做為背書用。